為加強全市住建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赤峰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和《赤峰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結合市住建委工作實際,特制訂市住建委安委會2018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新要求新部署,認真落實全區和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會議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深入開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突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行業、房屋使用和物業安全管理、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等重點領域,落實住建行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推進委安委會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和遏制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減少一般事故,確保我市住建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中向好。
二、重點工作
(一)落實責任,全面開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
1、壓實住建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各旗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委安委會各負有監管職能的成員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三個必須”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明確各級領導和內設機構相關職責,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深入開展住建行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工作職責,加強安全監督機構建設,提高執法質量和水平,切實擔負起住建行業安全監管職責。
2、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住建行業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制定并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加強班組、崗位和現場管理,做到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嚴格執行企業領導帶班和巡查制度,組織全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落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報、自改制度,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實現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認真組織開展企業“三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能力和素質,規范安全生產行為;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識,努力營造“人人重視安全、人人關心安全、人人宣傳安全”良好氛圍,使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加強應急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應急演練,提高人員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緊急情況快速合理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突出重點,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不斷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力度。
(1)全面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大力推廣綠色施工。要認真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市住建委《關于印發<赤峰市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關于印發<赤峰市建筑施工現場定型化設施制作參考標準>的通知》,力爭2018年實現全市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覆蓋率達到30%,安全標準化考評合格率達到90%的目標;認真執行《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工程綠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內蒙古自治區綠色施工指導意見》,在施工現場全面推廣使用定型化安全防護設施和綠色施工管理模式,落實建筑施工工程綠色施工技術措施,最大程度地節約資源,減少施工活動對環境的破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總體水平。
(2)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持續開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督促施工企業持續開展施工現場 “三違行為”整治行動,在企業、項目部公布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從源頭上遏制“三違行為”,實現工人施工行為標準化。
(3)突出揚塵治理措施落實,加強職業健康管理。積極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和赤峰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對施工現場圍擋、建筑主體施工等加大管理,降低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督促企業全面落實揚塵治理責任,力爭市區和旗縣所在地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合格率達到100%。認真執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暫行規定》,嚴格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措施,配齊配全勞動防護用品,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
(4)穩步推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和市住建委《關于加強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強化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參建單位嚴格落實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在建工程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和臨時消防設施設置管理,嚴格設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標識,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2、全面推動公用事業運行安全。
(1)突出公用行業企業規范化管理。督導各旗縣區住建局和各公用行業企業嚴格按照《關于轉發〈關于對城鎮供水規范化管理考核實施督促檢查的通知〉的通知》(內建城〔2017〕282號)、《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運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規范化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赤建發公用字〔2017〕17號)等文件要求,積極推進公用行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工作,促進我市市政公用行業健康發展。
(2)確保市政基礎設施正常運轉。市政道路橋梁主管單位要加強對已建成道路、橋梁的安全監管,定期維護,開展橋梁結構安全檢測,建立檢測檔案,確保道路、橋梁安全暢通;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排水系統維護,及時清淤管渠,檢修維護泵站,確保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排水排澇通暢;加強環衛基礎設施和垃圾填埋場安全檢查,垃圾填埋場場區應內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防飛散設施并制定措施。
(3)加強城市防汛安全管理。要結合各地區實際,完善城市防汛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督促各旗縣區住建局認真做好防汛應急物資、器材等各項準備工作;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應急值守;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動,及時了解天氣動態;開展汛期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各項巡查制度,及時處理隱患并確保整改到位;保證城市道路、橋梁、排水、供水、供氣等重點基礎設施在汛期正常運行。
(4)加強燃氣安全管理。要繼續加大燃氣知識安全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微信等多種形式,宣傳燃氣安全使用常識;督導屬地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地下管線保護工作,要督導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按照《城鎮燃氣標志標準》規定,完善和規范燃氣管線地面標識和站點安全警示標識,公開服務和報警電話;督促燃氣企業強化對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市政、建筑、拆遷等施工作業行為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杜絕第三方施工對燃氣設施損壞行為;督導屬地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和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餐飲場所,防范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
3、強化住宅小區物業安全管理。
(1)做好物業行業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工作,聯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住宅小區消防、電梯安全專項督查,落實物業服務企業住宅小區消防、電梯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2)指導、監督各旗縣區物業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業從業人員培訓;委托物業協會開展物業行業安全生產知識競賽。
4、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強在冊城市危險房屋監管。督促各旗縣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對經鑒定機構鑒定為C級的房屋及時進行加固處理,并對房屋危險情況繼續觀察;經鑒定機構鑒定為D級的危險房屋要優先列入當地棚戶區改造范圍,不能納入棚戶區改造且需要拆除的,要有明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臺帳,確保不發生責任性塌房事故。
(2)嚴格落實房屋安全檢查制度。各旗縣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組織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房屋安全隱患,對發現的隱患要及時告知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置,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各旗縣區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提高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意識和公共安全意識,加強日常巡視和監督,及時勸阻影響和破壞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成立城市危險房屋安全應急組織機構,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有效控制事故發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事故危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5、加大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力度。
(1)督促各旗縣區住建局開展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和小城鎮建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農村牧區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檢查,防止在滑坡、崩塌、地裂、泥石流、山洪等災害不安全地段選址行為。
(2)督促各旗縣區住建局加強危房改造的過程管控,防止不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危房改造工程的選址放線、開挖基槽、基礎砌筑、主體結構建設行為和使用不合格建材行為。做好現場檢查記錄。
6、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
(1)督促各旗縣區突出對所管轄區域內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安全管理,切實做好安全管控工作,避免戶外廣告設施安全問題發生。
(2)督促各旗縣區城管部門規范渣土運輸行為,避免出現因渣土灑落和揚塵造成的安全隱患,并進一步加強日常檢查力度。嚴禁沿街焚燒垃圾樹葉、枯草等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各旗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委安委會各負有監管職責的成員單位要堅持“四不兩直”、“兩隨機,一公開”的檢查機制,加大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要求,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執法;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取得實效。嚴格落實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制度,嚴格執行對事故責任企業責令停工整改、降低資質等級等處罰規定,加大對事故查處督辦、公開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市住建委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中央、自治區、赤峰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學習宣傳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及8項配套制度措施;學習、掌握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各旗縣區住建局、委安委會各負有監管職責的成員單位要督促行業企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切實做到先培訓、后上崗,深入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加強警示教育,強化一線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
(三)落實應急救援體系。委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加強本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各旗縣區住建局、委安委會各負有監管職責的成員單位要督促行業企業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委屬企業要自行制定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預防重點,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和逃生自救互助能力。
(四)強化部門聯動。委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內部要深入合作,建立健全行業誠信體系,形成聯動執法機制,對發現非法違法行為、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和法定代表人通過信息平臺及時曝光,并依法進行處罰;繼續加強與安監、消防、環保、人社、食品藥品等部門的合作,建立長效的聯合執法機制,增加聯合執法頻次,實現信息共享,通過部門間的通力合作,推動我市住建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取得新突破。